晉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市分行關于印發《晉城市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
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25-04-01 08:43:00 閱讀:674各縣(市、區)發改局,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9號)《山西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有關單位,編制了《晉城市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4年版)》。現予印發實施,請認真貫徹落實。
晉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市分行
2024年12月18日
(此文主動公開)
關于《晉城市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4年版)》的說明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安排,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山西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明確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部門),嚴格以《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4年版)》《山西省省級公共信用信息目錄(2023年版)》和本市地方性法規為依據,編制本目錄。
一、本目錄所稱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公共管理機構”)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信用信息。
二、本目錄旨在規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除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機構不得超出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和本目錄所列范圍采集公共信用信息。公共管理機構根據履行職責需要在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山西省公共信用信息補充目錄和本目錄之外采集的信息,不得作為公共信用信息使用。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依法采集信用信息的范圍,不受本目錄限制。
三、本目錄共納入公共信用信息15類,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職業和從業資格信息,經營(活動)異常名錄(狀態)信息,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諾及履行情況信息,信用評價結果信息,遵守法律法規情況信息,誠實守信相關榮譽信息,水電氣費繳納信息,拒不繳納稅款、非稅收入、社會保險費用的信息和拒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信息,經營主體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有關機關根據紀檢監察機關通報的情況,對行賄人作出行政處罰和資格資質限制等處理,擬納入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范圍的,應當征求有關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四、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單位)應遵照合法、正當、必要、最小化原則,嚴格按照相關目錄歸集公共信用信息。要嚴格遵守關于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有關規定,加強信息安全管理,嚴禁泄露、篡改、毀損、竊取、出售、非法提供信用信息或非法獲取、傳播、利用信用信息謀私等行為,切實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
五、本目錄結合實際需要適時更新。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以及山西省和本市地方性法規對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作出新的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編制本目錄依據的本市地方性法規發布日期截至2024年11月30日。
七、本目錄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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